工伤认定前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老板想和我签私了协议解决赔偿问题,但工伤还没认定。我担心签了协议会吃亏,又怕不签拿不到赔偿。我想知道这种工伤认定前的私了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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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关键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私了协议呢,就是受伤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不通过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等正规途径,自行协商达成的关于赔偿等问题的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工伤认定前的私了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例如,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理的赔偿,劳动者也明确表示接受,这样的协议就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那结果就不同了。显失公平就是协议的内容明显对一方不利,比如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工伤赔偿标准不了解,或者劳动者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签订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的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在这种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然后再通过正规途径进行工伤认定和索赔。 所以,工伤认定前的私了协议不一定绝对有效或者无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劳动者在签订这类协议时,一定要谨慎考虑,了解自己应得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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