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残疾应该怎么赔偿?


在法律上,故意伤害致人残疾的赔偿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就是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花费的各种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这些费用需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作为证明。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一般来说,如果是请专业的护工,就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是家人护理,就参照家人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需要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营养费则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故意伤害致人残疾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如果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