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开车撞人致轻伤该如何赔偿?


当发生故意开车撞人致轻伤的情况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赔偿责任的界定和赔偿项目的确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从赔偿责任来看,故意开车撞人这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故意开车撞人,显然行为人存在过错,需要对受害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上述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按照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此外,还可能包括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