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被征收的安置补偿费归谁?
我家有块承包地,最近听说要被征收了。我想知道这安置补偿费到底归谁呀?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就想了解下,在各种情况下,这笔费用的归属是怎么确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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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征收后,安置补助费的归属有明确规定。安置补助费是为保障失地农民生活,在征收集体土地时按国家标准支付给失地农民用于后续生活的费用。 一般来说,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去土地的承包人。这是因为农民通过承包合同获得土地合法权益,土地被征收导致失去土地,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其失去土地后的生活和生产,助其重新安置与恢复生计。 不过在实际中,若出现土地流转等复杂情况,归属要根据具体流转合同和法律规定确定,但原则上仍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所以,具体到您的情况,就看您是否存在土地流转等特殊情形,以此确定安置补助费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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