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轻伤会如何赔偿?


在打架导致他人轻伤的情况下,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赔偿相关内容。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打架致人轻伤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因此适用该条法律进行赔偿。 其次,赔偿的具体项目如下: 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受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这些费用需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作为凭证,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进行赔偿。比如,受伤者去医院拍了X光片、做了CT检查,购买了治疗用的药品,这些费用都应计算在内。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需要考虑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受害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去医院复诊的费用就属于交通费的范畴。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医疗机构会根据受伤者的伤情给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以及补充营养的大致期限和标准等建议。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在外地就医,确实需要住宿的,其本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的合理部分也应予以赔偿。 最后,如果经过鉴定,受害人构成残疾,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