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缓刑期满5年是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因为犯罪被假释和缓刑,现在假释缓刑期满已经超过5年了。最近我又遇到点事儿,有点担心会不会因为之前的事构成累犯。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假释缓刑期满5年到底算不算构成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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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就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它主要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而特别累犯则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接下来,说说“假释”和“缓刑”。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缓刑则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然后回到问题本身,假释期满后,如果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有可能构成累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期限。也就是说,假释期满后若符合条件就可能构成累犯。 但是,缓刑期满是不会构成累犯的。因为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所以不符合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即使缓刑期满5年后再犯罪,也不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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