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是合法的吗?
我最近在和配偶商量离婚的事情,我们想在离婚协议里写明双方没有共同财产。但我有点担心这样写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也不确定这种约定是否合法有效。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协议写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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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双方写明没有共同财产,这种情况是合法的。在我国的法律规定里,夫妻之间实行财产共有制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所获得的收入,一般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普遍的情况。不过呢,如果夫妻双方事先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了财产的归属,那么就会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财产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且这个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就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所以,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都确定确实不存在共同财产,或者对财产的归属已经有了明确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协议里写明双方没有共同财产,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发现存在一些在签订协议时没有发现或者没有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存在问题,比如协议并非双方自愿签署,或者协议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等,那么这个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相关概念: 财产共有制: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入等财产,在没有特别书面约定时,都被看作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制度。 书面约定: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处分等作出明确规定的一种协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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