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抢栽、抢种”的苗木能否获得土地征收补偿?
我家这边要进行征地拆迁了,最近听说有人开始在地里“抢栽、抢种”苗木,说是为了多拿补偿。我就想知道,像这种在征地拆迁中“抢栽、抢种”的苗木,到底能不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啊?心里有点疑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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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苗木能否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将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抢栽、抢种”的定义。“抢栽、抢种”指的是在政府已经发布征地公告等明确征地意向后,为了获取更多的征收补偿,被征收人突击栽种苗木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试图不当获利的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对于“抢栽、抢种”的苗木,通常是不予补偿的。因为征收补偿的目的是对被征收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遭受的合法损失进行弥补,而“抢栽、抢种”并非被征收人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属于合法损失的范畴。 例如,在一些地方的征收政策中明确规定,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这是为了维护征收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部分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额外利益,从而损害其他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审理涉及征收补偿纠纷案件时,如果查明存在“抢栽、抢种”的情况,也会支持征收方不予补偿的决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这种不正当行为的否定态度。 综上所述,在征地拆迁中“抢栽、抢种”的苗木一般不能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额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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