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复工再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之前受了工伤,之后回公司复工了。现在我打算辞职,想知道这种工伤后复工再辞职的情况,我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呢?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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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复工再辞职是否有赔偿,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时获得的一种补救和补偿。这里面包括了很多方面,比如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两笔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那么在辞职时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没有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一般在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如果工伤职工在复工后辞职,通常不会有额外的赔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等导致职工辞职,职工可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工伤后复工再辞职是否有赔偿,关键在于是否评定伤残等级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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