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哪三种形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土地使用权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三种形式与相应法律责任。 首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三种形式。一是买卖土地使用权,就是土地使用者直接将土地使用权当作商品进行交易,一方支付价款,另一方交付土地使用权。这种行为是将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变相转移,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规定。二是以抵债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债务人将土地使用权抵偿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表面上看是债务的解决方式,但实际上是土地使用权的非法转移。三是通过联营、联建等合作开发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合作双方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以合作开发项目为名,实质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这种形式较为隐蔽,但本质上也是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看看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行政责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从刑事责任角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通常会根据非法转让土地的面积、获利金额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总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不仅会破坏土地管理秩序,还会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无论是土地使用者还是相关责任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避免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