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身体受损怎么进行赔偿?


当辞职后发现身体受损并寻求赔偿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和操作。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业病则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怀疑身体受损与之前的工作有关,第一步要确定是否属于职业病。可以到当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一旦被诊断为职业病,就可以按照工伤的程序来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不属于职业病,但是身体受损是由于之前工作中的其他原因导致的,比如工作强度过大引发身体疾病等,就需要看是否能证明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可以通过收集工作记录、医疗证明、同事证言等证据来证明。如果能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整个索赔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工作记录、劳动合同等。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