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对孕妇怎么赔偿?


当企业破产时,对于孕妇员工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来保障孕妇合法权益的。 首先,从劳动关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不过,该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虽然企业破产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终止情形,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孕妇的特殊权益。 在经济补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孕妇而言,除了正常的经济补偿外,由于其处于特殊生理时期,可能还会涉及到生育津贴等相关权益。生育津贴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企业破产时,应确保孕妇员工能够按照规定享受到生育津贴。如果企业有缴纳生育保险,孕妇可以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领取生育津贴;若企业未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企业应当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此外,企业破产时会进行财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孕妇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等应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 总之,企业破产时,孕妇员工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获得应有的赔偿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