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时员工处于孕期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和公司的合同到期了,可我正处于孕期。现在我打算辞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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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对于女职工是有特殊法律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在您孕期合同到期时,公司不能直接终止合同,而是要把合同延续到您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不过,这里您是主动辞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因为主动辞职是员工基于自身意愿做出的决定,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即使是您在孕期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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