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调岗离职的情况下,赔偿该怎么算呢?
我在公司工作,现在公司要求调岗,但我觉得新岗位不适合我所以不想服从。我担心如果因此离职,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得到赔偿,要是能得到赔偿的话,具体又该怎么计算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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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调岗离职赔偿的计算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调岗是不合理的,比如调岗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未经员工同意且调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服从调岗而离职,可视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8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工资,赔偿金则是8个月工资。 其次,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进行无过错性裁员。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按照正常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即可,也就是按照上述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标准来计算。 最后,如果是劳动者单纯因为个人原因,在公司调岗并无违法违规和不合理情形下,自己主动离职的,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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