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未发放之前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所在公司一直拖着工资没发,我打算辞职。想了解下在工资还没发放的时候我提出辞职,能不能得到相应赔偿,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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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资未发放之前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其法定义务。“及时”就是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足额”则是要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那么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并非主观故意拖欠工资,而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按时发放,并且已经和劳动者进行了沟通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可能无法获得赔偿。所以,当遇到工资未发放的情况,劳动者要先了解清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原因,若属于用人单位故意违法拖欠,那么在辞职时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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