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有补偿吗?

我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想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补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看看自己能不能拿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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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辞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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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不像固定期限合同有明确的到期时间,它会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持续存在,除非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基于个人原因,按照正常的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后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劳动者主动结束劳动关系,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使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用人单位却不采取措施改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例如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等合法权益。(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当出现上述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时,劳动者主动辞职后,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是否有补偿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通常没有补偿;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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