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职职员有什么赔偿?


在探讨公司辞职职员的赔偿问题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关键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这被视为劳动者自主做出的决定。比如,小李觉得另一家公司的发展前景更好,主动向现公司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使是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 举例来说,小张所在公司经常拖欠工资,小张因此提出辞职,此时公司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比如,公司无故辞退小王,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小王赔偿金。 总之,公司辞职职员的赔偿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劳动者遇到类似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