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孕期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我现在怀孕了,但是公司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知道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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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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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对于孕期女职工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而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情况更为特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当女职工在孕期遭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女职工有两种选择。如果女职工希望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是女职工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了,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没办法继续履行下去了,那么女职工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这样能最大程度保障孕期女职工在面临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解除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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