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赔偿?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最近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想知道在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需不需要给我赔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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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而“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不用赔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就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工作了两个月,月工资是5000元,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就需要支付5000元(半个月工资的二倍)作为赔偿金。 所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赔偿,关键在于解除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遇到此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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