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销赃和共犯有什么区别?
我想了解一下盗窃销赃和共犯这两个概念。我身边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有人参与了盗窃,有人帮忙销赃,我不太清楚帮忙销赃的人算不算是共犯,所以想知道盗窃销赃和共犯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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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销赃通常指的是在他人实施盗窃犯罪行为之后,行为人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帮助其销售的行为。这里的行为人并没有参与到盗窃行为本身当中。而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的犯罪故意,并且都实施了与犯罪相关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而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即通常所说的销赃行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该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为共犯,关键在于看行为人是否在盗窃行为实施之前或者实施过程中与盗窃者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如果仅仅是在盗窃行为完成之后,才知道是赃物并进行销赃,一般认定为销赃行为,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如果在盗窃之前就与盗窃者通谋,事后帮忙销赃,那么就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例如,甲和乙事先商量好由乙去盗窃,甲负责事后销赃,那么甲和乙就构成盗窃罪的共犯;若乙在盗窃之后才找到甲,让甲帮忙销赃,甲明知是赃物仍帮忙,此时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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