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十级伤残工伤该怎么赔偿?


在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两个十级伤残,其赔偿是有相应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重要的一项,它是对因工伤导致伤残的职工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是两个十级伤残,在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目前通常是按照晋升一级,即九级伤残的标准来计算。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用于工伤职工后续医疗的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对因工伤导致就业困难的补偿。这两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异较大,比如有些地区会根据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来确定具体的金额。 此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申请赔偿时,职工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最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申请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