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被辞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工作,没有任何过错,结果突然就被公司辞退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的赔偿金是怎么算的,自己心里有个底,免得被公司坑了,所以来问问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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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劳动者无过错却被用人单位辞退时,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过错”,就是指劳动者没有出现违反公司合理规定或者法律禁止的行为。 对于赔偿金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经济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小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他无过错被公司辞退,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是3.5个月工资,也就是3.5×5000 = 17500元。而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7500×2 = 35000元。 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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