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职工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公司不打算和我续签。我在这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也挺尽心尽力的。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补偿啊?心里没底,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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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情况下,职工通常是可以要求补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补偿情形。 首先,我们要理解劳动合同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终止,就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结束了。当劳动合同到期,这是常见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又明确指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通俗来讲,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愿意续签,或者单位提出的续签条件比原来的差,而职工不愿意接受,这种情况下职工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假如您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单位应支付给您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了原来的合同条件要和您续签,是您自己不愿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了。 综上所述,在大多数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情况下,职工是有权利要求补偿的,具体的补偿数额要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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