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骨折植入钢板该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伤骨折,做了手术还植入了钢板。现在想了解一下,这种工伤骨折植入钢板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么进行赔偿呢?我不太清楚赔偿的流程和标准,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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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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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工伤骨折并植入钢板的情况,赔偿主要按照以下步骤和依据进行。首先,需要明确工伤赔偿的前提是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之后,接下来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为骨折植入钢板可能会对身体功能产生一定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就是确定伤残等级的重要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来计算,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具体标准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工伤骨折植入钢板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执行,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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