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导致脸上摔了疤痕该怎么赔偿?

我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摔倒,脸上留下了疤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算工伤吗,要是算的话该怎么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我应该做些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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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这种因工作原因导致脸上留下疤痕的情况通常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发生工伤后,第一步要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在工伤认定之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脸上留下疤痕可能会对劳动者的容貌等造成影响,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可能会考虑这种情况。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相关标准来确定伤残等级。 第三步,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工伤脸上留下疤痕的赔偿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先认定工伤,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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