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我在遇到危险时采取了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的财物受损。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我不太清楚紧急避险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到底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我需不需要赔偿,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
展开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当你面临危险,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只能通过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护更大的利益时,采取的这种行为就是紧急避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从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角度来看,假如张三故意纵火,火势蔓延威胁到李四,李四为了逃命,不得已撞坏了王五的门进入屋内躲避。这种情况下,引起险情的是张三,那么对于王五门被撞坏的损失,就应该由张三来承担赔偿责任。 当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时,比如发生泥石流,为了躲避泥石流,甲将乙的自行车骑走,事后自行车损坏。由于是自然原因引发的危险,甲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适当补偿。这里的适当补偿要综合考虑甲从中获得的利益、乙遭受的损失、甲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而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比如面临小偷追赶,为了摆脱小偷,将旁边价值昂贵的古董花瓶打碎。本来可以采取其他更合适的方式摆脱小偷,却选择了损害过高价值财物的方式,这就属于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此时就需要对花瓶的主人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所谓适当,就是根据超过必要限度的程度等因素来确定赔偿的比例和数额。总之,紧急避险的赔偿责任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