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比例是多少?

我和别人形成了承揽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受了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承揽关系里人身损害赔偿的比例是怎么划分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比例情况,好确定自己能得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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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关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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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比例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承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在承揽关系中,如果发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划分和比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 首先,如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原则上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过程中的风险通常要自行承担。比如,甲找乙制作一个家具,乙在制作过程中因操作自己的工具不当受伤,此时甲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所说的定作过错,是指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本身存在不合理或者危险的因素。例如,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环境下进行作业。指示过错则是指定作人在承揽人工作过程中给出了错误的指示,导致承揽人受伤。选任过错是指定作人在选择承揽人时,没有考虑承揽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比如,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没有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却仍然让其承担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工作。 当定作人存在上述过错时,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比例。如果定作人的过错较轻,可能承担较小比例的赔偿责任,如20% - 30%;如果过错较重,则可能承担较大比例的赔偿责任,如50% - 80%。具体的比例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是承揽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由承揽人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若定作人有过错,则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总之,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比例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而是要综合考虑定作人和承揽人的过错情况等多种因素,由法院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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