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是指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具体项目和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导致病情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例如,原本患者只是普通感冒去医院,因医疗事故导致感染其他疾病,那么治疗这个新增疾病的费用就属于赔偿范围。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一项。它是患者因医疗事故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患者在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补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当患者需要专人陪护时,医疗机构要支付相应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如果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总之,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