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三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经鉴定为三级。现在我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获得哪些赔偿,各项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我想了解清楚,以便和医院协商赔偿事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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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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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三级的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损伤进行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也就是说,只有和这次医疗事故相关的治疗费用才能算在赔偿范围内,原来就有的疾病治疗费用不算。而且结案后如果还需要接着治疗,按照基本的医疗费用来支付。 误工费方面,它是对患者因医疗事故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收入的补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简单来讲,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赔,但如果收入特别高,最多按照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赔;没有固定收入的,就按照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赔。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为了补偿患者住院期间额外的饮食支出。 陪护费,当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时就会产生这笔费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请人照顾患者的费用按照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来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这是对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一种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里会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结合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来计算赔偿金额,不过不同年龄段赔偿的年限有所不同。 残疾用具费,如果患者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这是为了帮助残疾患者恢复部分生活自理能力。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用于处理患者丧葬事宜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这是对患者需要扶养的亲属的一种生活保障费用。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就是患者因为医疗事故就医、处理相关事宜等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是患者或家属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这是对患者及其家属精神上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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