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好几个月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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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涉及到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通俗来讲,就是除了正常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外,还要额外再支付一倍相同金额的工资。计算的起始时间是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举例来说,小张在2024年1月1日入职一家公司,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从2024年2月1日起,小张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如果到2024年6月1日公司才与小张签订合同,那么在2月1日至5月31日这四个月期间,公司除了要正常支付小张这四个月的工资外,还需要额外再支付四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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