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里人遭遇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比如赔偿项目有哪些,各项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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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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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医疗事故。下面来详细介绍其赔偿标准。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实际医疗花费。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也就是说,患者因为医疗事故额外支出的看病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不过原来就有的病的治疗费用不算在内。如果后续还需要治疗,就按照基本的医疗费用来赔偿。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者原本每月工资5000元,因为医疗事故误工3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15000元。但如果患者收入特别高,超过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就按照3倍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吃饭的补助标准,乘以患者住院的天数来确定赔偿金额。 陪护费方面,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要是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请人专门照顾,那么照顾人员的费用就按照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赔偿。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对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伤残等级较高,赔偿年限相对较长,但也要根据患者年龄来确定。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需要轮椅等辅助器具,就按照普通类型的器具价格来赔偿。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患者死亡后丧葬费用的赔偿,有明确的当地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患者因为看病等产生的交通费用,只要有票据,都可以要求赔偿。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患者或家属因为医疗事故需要住宿,就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住宿的补助标准,凭票据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这部分赔偿就是对精神痛苦的一种补偿。总之,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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