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该先向劳动局投诉还是先向公司提交被迫离职?

我在公司工作遇到了一些不公平待遇,感觉自己是被迫离职的。现在我拿不准,是先去劳动局投诉公司的问题,还是先向公司提交被迫离职申请呢?这两者先后顺序不同会有什么影响吗?我想弄清楚该怎么做才对自己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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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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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是先向劳动局投诉还是先向公司提交被迫离职申请的问题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考虑。 首先,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被迫离职,指的是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劳动者不得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局投诉则是劳动者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反映给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先向公司提交被迫离职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提交被迫离职申请后,可能会与公司关系进一步恶化,公司可能会采取一些不利于劳动者的措施,如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不支付应有的工资和补偿等。 而先向劳动局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查证属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如支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等。通过这种方式,有可能在不与公司彻底决裂的情况下解决问题。不过,如果投诉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再提交被迫离职申请,可能会面临一些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 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且希望尽快结束劳动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可以先向公司提交被迫离职申请,并保留好相关证据,然后再向劳动局投诉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劳动者希望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介入来解决问题,避免与公司直接冲突,可以先向劳动局投诉,观察处理结果后再决定是否提交被迫离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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