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是否属于和解?

我遇到了消费纠纷,有人建议我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来解决问题。但我不太清楚,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这种方式算不算是和商家和解呢?我想知道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便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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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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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并不属于和解。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和解。和解指的是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就是消费者和商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自行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它强调的是双方直接沟通并解决问题,没有第三方的强制介入。例如,你在商场买了一件衣服,回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然后直接和商场协商,商场给你退换货,这就是和解。 而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是当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工商部门介入处理。工商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商家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这其中工商部门起到了一个行政监管和调解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和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是两种不同的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所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不属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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