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的赔偿金由谁来承担?
我家遭遇了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犯罪者被判处了死刑。但我们家因此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想要求赔偿。现在犯罪者被判了死刑,我就想知道他的赔偿金到底该由谁来出呢?是他自己名下的财产,还是他的家属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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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涉及到死刑犯的赔偿金问题时,需要分情况来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死刑犯有遗产,那么应该先用其遗产来支付赔偿金。例如,死刑犯名下有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这些财产会被依法进行清算,然后用清算所得来赔偿受害者。 其次,如果死刑犯没有遗产,那么就不存在从其遗产中支付赔偿金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其家属并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家属自愿赔偿的情况除外,但这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比如,犯罪者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其家属在法律上是无需为其犯罪行为导致的赔偿负责的。 另外,如果该犯罪行为存在其他共同侵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其他共同侵权人需要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在一些团伙犯罪案件中,除了被判处死刑的主犯外,其他从犯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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