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怎么构成的?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员主要包括在外交、公安等部门从事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工作的人员。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有权力和职责为他人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的国家公职人员。例如,出入境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他们专门负责审核和发放护照、签证等证件,如果他们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就可能构成本罪。
### 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也就是明知对方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却仍然为其办理出入境证件。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比如,工作人员在办理证件时,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明显是伪造的,或者有其他迹象表明其可能是偷越国(边)境,但仍然为其办理,就符合主观故意的要件。
###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国家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对出入境活动进行严格的管理,规定了一套完整的出入境审批程序和条件。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的行为,破坏了这种正常的管理秩 序,使得不应该出境或入境的人员得以非法出入境,可能会给国家带来安全隐患等不良后果。
###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只要实施了为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证件的行为,不论该人员是否实际偷越国(边)境成功,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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