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辞职了劳动局会赔偿吗?


在工伤辞职后,劳动局(现在通常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不会直接进行赔偿,但会在工伤赔偿过程中起到重要的监管和审核作用。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概念。工伤赔偿主要涉及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的,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当职工发生工伤并被认定后,符合条件的费用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就是说,在工伤职工辞职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但不是劳动局直接赔偿。 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例,这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离职后能够继续进行后续的医疗康复等而设立的。其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如,有些地方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等来确定具体的金额。 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受到影响的一种补偿。因为工伤可能会使职工在重新就业时面临一定的困难,这笔费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职工的经济压力。 要获得这些赔偿,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然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根据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所以,工伤辞职后不是劳动局直接赔偿,而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来给予相应的赔偿。职工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