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和自动申报的申报方式是怎样的?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和自动申报是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常见的两种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纳税人自己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把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起来,算出全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办理退税或补税。这种方式适合收入来源较多、扣除项目复杂或者需要进行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也就是说,自行申报就是在这个汇算清缴期间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自动申报通常是指由扣缴义务人(比如你的工作单位)在发放工资、支付劳务报酬等所得时,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税率,按月或者按次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计算出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并直接从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然后向税务机关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自动申报就是在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由扣缴义务人履行预扣预缴义务。 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如果你的收入单一、扣除项目简单,且扣缴义务人能够准确预扣预缴税款,那么自动申报可能更方便;如果你的收入来源多样、扣除项目复杂,或者你希望在年度结束后统一进行核算和申报,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可能更适合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