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有什么区别?
我在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看到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两种方式,不太清楚该选哪个。我想知道这两种申报方式到底有啥不同,它们分别在什么情况下更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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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两种申报方式,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指的是纳税人通过所在单位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预扣预缴税款时进行扣除。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纳税人能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减少当月应纳税额,相当于每个月都能提前享受到税收优惠带来的资金节省。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每月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则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通过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将全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汇总申报。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平时发放工资时,单位不会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而是在年度终了后,纳税人自己向税务机关申报全年的收入和扣除项目,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这种方式适合那些有多处收入来源、不便于让单位知晓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在年度中间才满足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纳税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总之,选择哪种申报方式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希望每月都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优惠,且不在意单位知晓自己的扣除信息,那么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合适;如果希望自己在年度结束后统一办理扣除,或者出于隐私等方面的考虑,不想让单位了解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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