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哪个更好?
我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看到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两种方式,不太清楚选哪种好。我每个月工资收入还算稳定,也有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想知道哪种申报方式对我更有利,能让我在纳税方面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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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中,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这两种方式,我们来详细分析哪种方式更好。 首先,“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指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根据你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直接帮你扣除相应的税款。这样做的好处是,你每个月都能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当月就能少交税,到手的工资会多一些。比如你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选择这种方式后,单位在计算你当月工资应纳税额时,就会把这部分扣除掉,你当月交的税就会变少。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你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己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这种方式适合那些不愿意让单位知道自己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者有多处收入、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等情况的纳税人。在这种方式下,你平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可能会多一些,但在年度汇算时,如果你符合退税条件,就可以申请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哪种方式更好取决于个人情况。如果你希望每个月都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并且不介意单位知晓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合适;如果你更注重隐私,或者存在多处收入等情况,可能“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更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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