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项附加税扣除申报方式该怎么选?

我有一些专项附加税可以扣除,但是不太清楚申报方式该怎么选。是通过单位申报好,还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好呢?不知道哪种方式对我更有利,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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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加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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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税扣除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以及如何选择。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简单来说,就是您把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您任职受雇的单位,单位在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会按照您填报的信息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您可以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就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优惠,当月就能少扣税,到手的工资会多一些。例如,您申报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在计算您当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就会把这部分扣除后再计算税额。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您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这种方式适合那些没有固定任职受雇单位的人员,或者不希望单位了解自己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人员。比如,您有劳务报酬、稿酬等多项综合所得,平时预扣预缴税款较多,通过年度自行申报,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后,可能会得到一笔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在选择申报方式时,如果您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希望每个月都能及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优惠,那么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合适。如果您有多份收入来源,或者不希望单位知晓您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可能更适合您。同时,您在选择申报方式后,也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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