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犯罪的规定是怎样的?


计算机病毒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攻击、破坏或实施其他违法活动的行为。为了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惩处此类犯罪行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计算机病毒犯罪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同样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的“后果严重”通常包括导致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遭受严重破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等情形。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一些情节较轻的计算机病毒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该法第二十九条指出,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即使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另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也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违反该条例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对于计算机病毒犯罪的认定,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如果是因为疏忽或者技术失误导致计算机病毒传播,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对于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危害后果、犯罪情节等因素来综合判断量刑。 总之,计算机病毒犯罪不仅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对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安全造成威胁。大家在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制作、不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