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宣布破产后负债怎么处理?

我自己做生意失败,欠了不少钱,实在没能力偿还了。听说个人可以宣布破产,可我不清楚宣布破产之后这些负债该怎么处理,是不用还了,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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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个人宣布破产后负债的处理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过程。目前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主要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探索,以深圳为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展相关工作。 当个人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有一系列法定程序来处理负债。首先,会确定一个破产管理人,由破产管理人来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管理和处分。债务人需要如实向破产管理人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债权等所有财产信息。 接下来,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变价。将债务人的非必要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操作,把这些财产转化为现金。然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来偿还债务。一般来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会优先得到清偿。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种费用,比如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处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因继续经营债务人业务而产生的债务等。 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财产会按照一定顺序偿还其他债务。通常情况下,有担保的债权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有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等。普通债权则是没有担保的债权。 如果经过财产清理和变价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债务人可能会获得债务豁免。但这种债务豁免并不是无条件的,债务人需要在一定期限内遵守相关行为限制,比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而且,在获得债务豁免后的一定时间内,如果债务人发现有新的财产,还是需要用于偿还未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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