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明确的界定和应用。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概念和构成要件。 首先,我们来明确犯罪未遂的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已经开始去做犯罪的行为了,但是因为一些不是他自己主动放弃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成功。 接下来,分析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第一个要件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意味着犯罪人开始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这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关键。比如,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已经举起刀准备砍向被害人,这就属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为此时犯罪行为已经开始直接针对犯罪对象,对法益造成了现实的紧迫危险。 第二个要件是犯罪未得逞。“未得逞”并不是说犯罪行为没有任何效果,而是指没有达到犯罪人主观上所追求的、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犯罪既遂状态。不同的犯罪,其既遂的标准也不同。例如,在盗窃罪中,通常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既遂标准,如果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由于被他人发现等原因未能取得财物,就属于犯罪未得逞。 第三个要件是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些原因是违背犯罪人本意的,使其无法顺利完成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外界的客观障碍,比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也可能是行为人自身能力的限制,比如犯罪人突然生病、技术手段不够等。比如,行为人潜入银行准备盗窃,但是因为银行安装了先进的防盗系统而无法打开保险柜,这就是外界客观障碍导致犯罪未得逞。 综上所述,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未遂,需要综合考虑这三个构成要件。只有同时满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以及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三个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