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我签了一份合同,对方好像有不履行合同的迹象。我想知道这种在合同履行期还没到,对方就可能违约的情况是不是预期违约。我特别想了解合同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这样才能判断我的情况是不是属于这种,也好提前做准备。
展开


合同预期违约指的是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和实际违约不同,实际违约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发生的违约行为,而预期违约发生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 预期违约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预期违约发生的时间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这是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重要区别。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在三个月后交货付款,但在这三个月内,甲明确表示不会向乙交付货物,此时就构成预期违约。 其次,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所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比如上述例子中,乙在三个月后才有权要求甲交付货物,在这之前乙享有的是期待甲按时交货的权利,甲的预期违约行为侵害了乙的这种期待权。 再者,预期违约有明示和默示两种表现形式。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像甲直接告诉乙他不会交付货物。默示预期违约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比如甲将本应交付给乙的货物转卖给了他人,通过这种行为暗示他不会再向乙履行交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为合同预期违约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当遇到预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