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的概念及特征。 首先,我们来说说定金合同的概念。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一方先给另一方一笔钱,作为履行合同的一种保证。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回这笔定金;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就要双倍返还定金。这一概念的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接下来,我们看看定金合同的特征。第一个特征是从属性。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它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定金合同也会随之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签订了定金合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某种原因被认定无效,那么定金合同也会无效。第二个特征是实践性。定金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需要实际交付定金。只有在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才生效。比如,甲和乙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1万元,但甲一直没有实际支付,那么定金合同就没有成立。第三个特征是预先支付性。定金是在主合同履行之前预先支付的,目的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履行。最后一个特征是双重担保性。定金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担保作用。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不履行合同,就会丧失定金;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不履行合同,就要双倍返还定金。这种双重担保机制促使双方当事人都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