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作假时代书遗嘱的概念是什么?


在探讨遗嘱见证人作假时代书遗嘱的概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正常情况下代书遗嘱的定义。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就明确了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它是一种法定的遗嘱形式,目的是保障那些不具备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也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然而,当遗嘱见证人作假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见证人在代书遗嘱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需要客观、公正地见证遗嘱订立的全过程。如果见证人作假,比如提供虚假的见证信息,或者与遗嘱的利害关系人串通,违背了见证的真实、公正原则,那么这份代书遗嘱的效力就会受到质疑。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了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几种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遗嘱见证人属于这些情形,或者虽然表面上不属于但实际上存在作假行为,就可能导致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据证明遗嘱见证人作假,法院可能会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因为见证人的作假行为破坏了遗嘱订立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使得遗嘱无法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一旦遗嘱被认定无效,那么遗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当遇到遗嘱见证人作假的情况时,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代书遗嘱的效力进行认定。这样才能确保遗产的分配符合法律规定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