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主体的概念是什么?

我在一次意外中受了伤,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到底谁应该来承担这个赔偿责任,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主体是怎么定义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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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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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主体,通俗来讲,就是在人身受到伤害这个事件里,有权利要求获得赔偿的一方,以及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 先说说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就是那些因为人身受到损害,从而在财产或者精神方面遭受损失,依法享有获得赔偿权利的人。这里面包括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还有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就明确了受害人有获得相应赔偿的权利。比如说,小明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那么小明就是直接的受害人,他就属于赔偿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如果不幸小明因伤去世,他的近亲属,像父母、配偶、子女等,就成为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赔偿。 再看看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是指因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又或者因为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很多情况下,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就是赔偿义务人。比如,张三把李四打伤了,张三就是赔偿义务人,要对李四的损害进行赔偿。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赔偿义务人可能另有其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某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导致他人人身损害,那么公司就成了赔偿义务人。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就是赔偿义务人。 总之,准确理解人身损害赔偿主体的概念,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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