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有个先履行抗辩权。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啥,它在合同里能起到啥作用,是怎么一回事呢?我就想了解了解这个先履行抗辩权的具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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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简单来说,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来举个例子。假设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先向乙交付货物,乙在收到货物后再支付货款。如果甲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或者质量交付货物,那么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向甲支付相应的货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对先履行抗辩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旨在保护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履行。它促使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实践中,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必须是双务合同,并且合同有明确的先后履行顺序。其次,先履行一方确实存在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最后,后履行一方的拒绝履行应当与先履行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应,不能随意扩大拒绝履行的范围。 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当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情况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合理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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