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间一方死亡,离婚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正在离婚冷静期,结果对方突然去世了。我不知道之前申请的离婚还算不算数,也不清楚后续会有哪些法律问题。比如财产该怎么处理,我还能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等,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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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间一方死亡,离婚是否有效的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因冲动而草率离婚,在协议离婚程序中设置的一个时间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当离婚冷静期间一方死亡时,离婚是无效的。因为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依然处于合法有效的婚姻状态。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一方死亡这种情况,导致离婚程序无法按照正常流程继续进行。 从法律后果来看,由于婚姻关系在一方死亡时仍然存续,另一方就具有配偶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同时,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生存的一方不仅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还拥有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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