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才合法有效?


要使遗嘱合法有效,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得精神正常,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决定所带来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人所立遗嘱就是无效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自己内心真正想要表达的,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欺骗。要是有人威胁立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写遗嘱,这样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同样在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中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不能将非法所得的财产进行分配,也不能设立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从形式上看,遗嘱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并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还规定了一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